香港是采用來源原則征稅的,就是說香港公司的利潤來源如果不是香港的話,可以申請離岸豁免,申請成功之后就可以不用繳納了利得稅。離岸豁免申請需要滿足哪些要求呢?申請成功之后有效期是多久?
離岸豁免申請基本要求
(1)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;
(2)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(fā)生;
(3)貨物未在香港發(fā)生報關、收發(fā)貨等;
(4)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;
(5)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。
申請海外利得的程序
1、首先要申請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數師報告,當一間新公司成立18個月后會收到稅務局的稅表,需要做好一份核數師報告遞入稅務局(在做報告前要告知香港核數師要做海外利得免稅)。
2、在遞交會計師報稅材料的同時如果公司董事認為公司業(yè)務屬于海外業(yè)務,所賺得利潤屬于非香港本地所得,則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貿易流程說明,即把整個貿易操作的流程寫下來。會計師在核對了貿易流程后會在核數師報告里反映出來,告知稅務局該香港公司利潤不在香港獲得,申請免稅。
3、這樣一份帶海外利得申請的核數師報告完成后,遞入稅務局。由于香港是英美法系國家,在沒有證據證明免稅申請不符合條件前都當是真實的來處理,所以馬上會接受申請。也不用先交16.5%的利得稅。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個月后,稅務局會對申請免稅的公司審查,稅務局會發(fā)出19—26個問題,需要董事給出答復和提供相關材料證明業(yè)務是沒有用到香港當地資源的。這時就算進入了與稅務局的反抗辯程序。
一旦進入反抗辯程序客戶可以自己答復稅務局也可以委托會計師協(xié)助答復,這個程序并不可怕,香港是一個講究證據的地方,只要證明香港公司利潤不在香港獲得都是可以通過稅務審查,最終達到稅務豁免的目的。
針對海外利得申請稅務局可能發(fā)出的反對,很重要一點需要公司把日常業(yè)務操作中的所有相關單據保留好,包括:參加展會的門票,收入支出發(fā)票,報關單據等貿易操作中產生的單據。這樣可以保證之后的稅務反對回復更順利的申請下來。
申請次數與間隔時間
只要業(yè)務沒有改變,在稅務局的慣常做法下,申請離岸豁免一次便可,不需要每年都持續(xù)申請。
若申請成功后,稅局會視貴司以后年度都是離岸,會不定時復查,短則兩年一次,長則十年以上都沒有復查過。
如果業(yè)務于某一年度有所變更,只要在核數報告與稅表上寫清楚,稅局就會再次出信詢問新業(yè)務的離岸性質,相當于需要重新申請離岸豁免。
申請離岸豁免的最大優(yōu)勢就是可以不用繳納利得稅,但是申請離岸豁免的前提就是要做審計。